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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加發之一次補償金或月補償金及第六項規定加
發之一次補償金,均依附表二規定計算之。
兼領一次退職酬勞金與月退職酬勞金人員,依前項規定加發之補償金標準
按其兼領比例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