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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組織編制、人事人員管理、綜合性人事規章及其有關事項之辦理。
(二)考試、分發、任免、遷調及其有關事項之辦理。
二、第二科:
(一)考核、獎懲、考績(成)、服務、訓練、進修及其有關事項之辦理
。
(二)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人事資料及其有關事項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