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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環境保護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包含以下表格及資料:
(一)資產負債表(如附表一)。
(二)收支餘絀表(如附表二)。
(三)淨值變動表(如附表三)。
(四)現金流量表(如附表四、附表五)。
(五)附註。
二、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之財務報表,應由董事長、執行長或相當該等職位之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就主要報表逐頁簽名或蓋章。
第一項第一款之財務報表之編製,除設立當年度外,應採二年對照方式為之。
圖表附件:
附表一:資產負債表.PDF
附表二:收支餘絀表.PDF
附表三:淨值變動表.PDF
附表四:現金流量表.PDF
附表五:現金流量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