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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嘉義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二、臺灣海岸植物種原之保種及試驗研究。
三、環境林之研究及技術服務。
四、植物園特色之經營及規劃。
五、環境林之復育及種質保存。
六、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
七、其他有關嘉義試驗林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