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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東港養殖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經濟魚蝦藻類之種原蒐集及保存。
二、經濟魚蝦類之選種、育種與優質種苗量產及復育生產技術之研發。
三、經濟藻類之選種、培育、量產及復育技術之研發。
四、經濟魚蝦類飼料營養需求、飼料及餌料生物應用之研究。
五、天然物及微生物製劑在魚蝦類健康管理疾病預防之應用研究。
六、其他有關經濟魚蝦藻類繁養殖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