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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產品保健功效評估報告,應由產品所採用原料研發單位以外之第三人,分別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定之評估法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