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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藥品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檢驗機構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緊急動員之通知,於指定期限內辦理藥品檢驗,並將完整之樣品資訊及檢驗結果,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