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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辦法之各項書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受檢查業者應依書表所載事項,備齊相關資料;填寫書表及檢附之資料,限用繁體中文及英文;如非繁體中文或英文者,應另附繁體中文或英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