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急診病人、轉診病人及大量傷患之緊急處理。
二、急診暫留病人之觀察及處理。
三、救護車之隨車救護業務。
四、急診醫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五、其他有關急診醫學科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