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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近場管制塔臺職掌如下:
一、軍民儀器飛航航空器之飛航管制作業事項。
二、輕型航空器目視飛航通訊追蹤及守助服務事項。
三、與各相關戰、航管單位協調聯繫事項。
四、機場管制作業事項。
五、航管案件之初步調查及有關資料提供事項。
六、所屬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事項。
七、航管資料統計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