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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單一服務窗口,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條例與其他因應貿易自由化輔導政策、措施之宣導、說明及諮詢。
二、受理並協助企業、勞工申請受損認定與撰擬改善調整計畫書等相關事項。
三、宣導並協助企業有效利用各經貿條約或協定(議)之優惠性措施。
四、定期向主管機關提出相關調整支援措施執行成效報告。
五、協助主管機關調查產業及市場狀態。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之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