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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獲證廠商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十日前,彙整前三個月販售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項目、數量及其他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