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品檢驗法與其施行細則之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二、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本局主管業務涉及法規之審議。
四、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研究。
五、其他有關訴願及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