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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其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一個月內送本會備查。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若有特殊理由,得以委託書委請其他董事代理
出席,但每名董事以代理一名為限。
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者,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