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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各校訓導處應於每學期開學,由訓導處依照訓導計畫,詳細規定導師每週
指導學生所應進行之事項,連同有關學生之身心狀況等資料,分送各班導
師。
各校訓導處應將各班導師指導學生之進度及情形,每二個列表向校長報告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