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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覆審委員會收到覆審申請書時,已逾法定期間者,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