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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依本法第四條第五條自行保管之款遇有損失時,除實因天災、事變非人力
所可抗禦,經主管上級機關查明屬實,轉請審計機關核准解除責任者外;
應由自行保管之機關負責人員,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