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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管理。
二、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
三、職員勤惰之考核及紀錄。
四、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
五、職員考績 (考成) 之擬辦。
六、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七、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考查。
八、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之擬辦。
九、職員薪俸及各項補助之審核。
十、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之編製。
十一、本局人事規章之擬訂。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