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政風室掌理本機關政風工作、機密維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協辦安全防
護等事項。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股:
(一) 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蒐編及訂定相關政風工作實施計畫。
(二) 政風法令之宣導、執行及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三) 預防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之研討、執行、追蹤、管制、研析貪瀆案
件及政風狀況,訂定具體改進防弊措施。
(四) 發掘貪瀆不法,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員工及稽核易滋弊端
之業務。
(五) 辦理政風督導小組會議事項。
(六) 政風工作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檢討分析。
(七) 訪查商民並依據民意反應,提供業務單位研擬便民措施。
(八) 各項採購、營繕工程事項之稽核。
(九) 受理檢舉政風案件及調查處理。
(十) 辦理上級機關或首長交查交辦之政風案件。
二、第二股:
(一) 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二) 不務機密之維護、檢查及洩密案件之查處。
(三) 協助總務單位辦理安全防護事項。
(四) 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五) 政風人員人事作及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政風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