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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預算分配,除經國防部特別規定者外,應按指揮系統所設立之各預算分配
單位,逐級分配至預算支用單位。但各級預算分配單位之直屬預算支用單
位,應由其直接分配之。其本身亦為支用單位者,視同直屬預算支用單位
(軍費預算分配系統圖如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