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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防焰標示之樣式如附表一,其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防焰標示應依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種類及洗濯處理種類,採張貼、縫製、鑲釘、崁釘或懸掛等附加方式,標示於各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本體顯著處;其附加方式應符合附表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