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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各級政府應協調大眾傳播媒體加強預防少年偏差行為之宣導;對有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傳播,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嚴加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