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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保防室職掌如下:
一、所屬警察機關之機關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二、社會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三、偵防內亂、外患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四、社會治安調查之研究、規劃、指導、蒐集及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保防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