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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申請補助整建或維護實施工程範圍內存在違章建築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載明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公眾通行等情形,其合法建築物部分之實施工程
經費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