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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派員檢查業務,得視實際狀況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予以協助。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辦理。
前項業務檢查,發現工程顧問公司有違反本條例情形或業務有嚴重缺失,主管機關得予以加強輔導,並得視實際狀況自行或委託相關機關、民間團體辦理輔導訓練、講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