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次以前出生有履行兵役義務尚未徵集入營之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者,由主管機關會商國防部專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