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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研究委員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法案、命令之研議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計畫方案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三、關於重要案件之審議及法令發布、修正、廢止文件之會核事項。
四、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對重要政務之諮詢、服務及建議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