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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會計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公務統計資料彙整建檔。
(二)統計定期報表編輯製作。
(三)專案統計資料蒐集報告。
(四)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本府主管概算、預算案及預算等編製事項。
(二)本府單位概算、預算案及預算之編製。
(三)所屬機關有關經費動支之核轉事項。
(四)本府年度預算案及決算立法院審議之備詢資料彙整事項。
(五)本府單位預算執行控制、內部審核及單位決算之編製等事項。
(六)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本府歲入、歲出各種報表及主管決算編製等事項。
(二)各類傳票及付款、轉帳憑單編製、簿籍帳務登記;辦理預算執行收入支出單據憑證保管送審等事項。
(三)本府主計人事等相關案件及系統維護。
(四)本處公文收發用印及綜合性業務之辦理及追蹤。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