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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6 條
船舶所有人應於客船安全證書期限屆滿前,或客船安全證書內規定事項有變更時,以書面申請換發證書,該船營運計畫有變更時,應檢附計畫書及必要之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