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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5 條
採掘場所遇雷雨、颱虱或濃霧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同時對有崩塌之虞之區域,應採取禁止通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