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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0 條
客船各甲板之火警控制站、防火區、火警警報器、火警偵測系統、噴水裝置、滅火設備、不同艙區與各甲板出入方法之細節圖說及通風系統中包括主扇控制器、啟閉板之位置與各區通風扇編號之詳細圖說等,均應作成明瞭醒目之火警控制圖,永久張貼於適當處所,以供船員閱覽。
前項圖說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得以手冊代之。但此手冊應發給船上各主要人員,並以一份置於船上可隨時接近取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