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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1 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所稱研究所、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畢業,指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研究所、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