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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1 條
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委員或其代理人,應本於其代表性,出席會議、發言及參與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