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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僑民權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1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華僑身分證明書核發或僑居身分加簽事項,得商請內政部及外交部經由電腦連結或其他方式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