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機關及所管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概算,應詳加審核,
並將審核結果,分別列入主管概算歲入、歲出有關科目項下。
前項單位概算,應附同主管概算,陳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