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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所稱相關資歷,指與主計工作性質及所學相近之學歷、經歷或考試及格之資歷,其考試及格者並應考有主計學科一種以上。
前項學歷中於主計相關系(科、所)或主計學分之採認,以及考試之主計學科採認,均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