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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有權調查與有權質詢之機關,需要機密資料參考時,以公文通知主管機關
供給,供給機關,依照供給機密資料之機密等級,予以保密說明或協助採
取保密措施。其無合存必要者,使用後原件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