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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事業或各級政府辦理自願減量專案展延,應於計入期到期日六個月前,依第四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展延自願減量專案,延續計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