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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財務報告之內容,應公允表達財團法人之財產保管與運用情形、財務狀況及公益績效。
財務報告違反本準則規定,經本部通知限期調整、更正者,應於所定期間內,將調整、更正後之財務報告,送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