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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統計調查之規劃、執行與分析事項。
二、公務統計之蒐集、建立與管理事項。
三、應用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編事項。
四、統計資料之交換及統計工作連繫事項。
五、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統計之蒐集事項。
六、統計資料統一發布及提供事項。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