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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總噸位一百以上鎖管棒受網漁船於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第十條所定禁漁期間及其屆滿後十五日內,每航次進港卸貨之鯖鰺混獲比率,不得超過總漁獲量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