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大釣船間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二船之經營者均為鮪魚公會會員。
二、二船均有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且在有效期限內。
三、轉換為大目鮪組之漁船,應具備超低溫冷凍設施,其經營者並切結願意承受原大目鮪組漁船償還減船代償金義務。
四、無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尚未執行完畢之情事。
小釣船與其他漁船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印度洋冷凍黃鰭鮪組與太平洋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互換。
二、印度洋一般組與太平洋一般組或季節捕鯊組漁船互換。
鮪延繩釣漁船經許可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者,應提具足資證明已清空漁艙漁獲物之文件,並繳回原申領之作業許可證明書,始核發互換洋區或組別後之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