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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指定醫師喪失精神科專科醫師資格者,其指定資格失其效力。
指定醫師違反本法或其他醫事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