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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射頻模組(組件)審驗之申請。
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本會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