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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申請經營本業務特許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事業計畫書。
三、財務能力證明書。
四、其他相關規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