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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臺北、桃園、高雄裝修區臺掌理事項如下:
一、助航設備之建置、改善、管理及維護。
二、各機場重大助航設備新建工程之執行。
三、飛航服務各項系統之配合管理及維護。
四、各項助航設備委外業務之督導、考核及管理。
五、各項助航設備飛航公告之發布。
六、所屬作業單位、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在職訓練及技術支援。
七、其他有關裝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