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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高壓以上用戶用電設備竣工試驗及定期檢驗試驗基準依國家標準(CNS )或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標準等有關竣工試驗及維護試驗標準辦理;必要時,得參照設備之原製造廠家技術資料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用電設備檢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