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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前條所稱車型測試,指廠商製造或進口各車型車輛時對該車型所作之能效測試,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國產車:每一廠商製造每一車型車輛中抽一輛。
二、進口車:每一廠商進口每一車型車輛中抽一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