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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公民營事業辦理受託業務時,其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勞務委任及相關採購,主管機關得要求準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
前項要求,主管機關應記載於甄選文件,並於委託開發契約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