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符合本辦法申請資格者,應依本部規定之作業流程、表件格式、費用標準
及其他相關規定,研提計畫書,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應先依其評審制度,進行初步審查,並
於申請時併提評審報告。
二、為進行檢測、認證或實驗生產而建置研究設施或設備者,本部得要求
申請者研提營運計畫書。
申請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進行前項第一款之審查時,本部得推薦代表
參與。